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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一定成立

  仅有转账记录这个问题目前有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8月20日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这条司法解释的理解就是,你可以拿转账记录主张民间借贷,对方会提出其他事由,然后你继续举证。笔者之前代理了一起案件就是只有转账记录,被告提了很多理由,开了N次庭,最后还是因为被告的陈述出现了矛盾,法才赶判。

  实在没办法情况下可以依据转账记录起诉,否则建议继续收集民间借贷合意的证据。

  1.借款合同系要式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但并不意味着法律否定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转账记录很重要,可以作为证明借款合同成立的关键证据之一。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题外话题主这个问题,让我联想到前几天留意的一起债人秀花活此处为贬义,该行为系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

  简单说就是债人确实给打了借条,但债权人起诉时才发现,借条上的字全部消失不见只剩下两个红指印了债人当时用消字笔写的欠条,图片源浙江天公众号

  债权人无奈提起民事诉讼,并提交了双方关于借款的微信聊天记录转款备注银行转款记录等作为证据。

  最终法基于上述证据,认定双方借款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并依法作出了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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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个事实都需要有客观证据的支撑,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才有可能获得主张。因此在借款关系,从一方当事人找另一方当事人借款的整个过程的还原,所以还需要借条欠条借款时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如果都没有的话就需要固定一下证据,想办法证明一下这个借款关系是存在的。

  在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借款合同是可以以口头方式成立的。但您得费心取取证,比如电话沟通录音微信短信沟通记录或者第三方证人出庭作证等。

  如果这些方法都取不到证,可以直接凭转账记录和借款双方的身份信息,去法立案,以借款合同纠纷为案由。

  但是,如果对方和您有多次款项往,且对方主张这笔款是其他事的往款,不是借款。那您就还是会回到起点,继续想办法证明您打款给对方不是因为其他事的往款,而是借款。

  万一发生这种情况,可以考虑和对方一笔笔对往,把所有往款的原因都对清楚,证明剩下那笔款不是基于对方所说的其他事的往款。

  如果对方无法解释这笔款的源性质,但法仍不敢判决这笔款是借款本金。您还可以变更案由,改为不当得利就是对方没有取得这笔款的合法依据。这样,就不需要证明有借款意图了,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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